約13
1逾越節以前,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。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
6挨到西門‧彼得,彼得對他說:「主啊,你洗我的腳嗎?」7耶穌回答說:「我所做的,你如今不知道,後來必明白。」
8彼得說:「你永不可洗我的腳!」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
9西門‧彼得說:「主啊,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。」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
一、洗腳禮的前言
13:1 設立洗腳禮的動機是因為主愛門徒愛到底。
為什麼為門徒洗腳代表主愛門徒到底呢?超過主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愛嗎?
其實是因為要藉著洗腳保守信徒到底,只要不是犯死罪,能夠認罪悔改,洗腳禮的功效就能持續到底!
二、主耶穌的解釋說明為何要施予洗腳
13:6 彼得因不了解而拒絕,可是主說雖不知道仍須接受,後來必明白。
13:12-17,20主親自說明
12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,就穿上衣服,又坐下,對他們說:「我向你們所做的,你們明白嗎?13你們稱呼我夫子,稱呼我主,你們說的不錯,我本來是。14我是你們的主,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。16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僕人不能大於主人,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。17你們既知道這事,若是去行就有福了。
20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,就是接待我;接待我,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。」
重點:
1.主耶穌既為門徒洗腳,門徒也當雙向彼此洗腳(14)。
2.門徒需照主耶穌的榜樣,單向的向更低微的人洗腳(15)。
3.門徒去行洗腳就有福了(17)。
4.接受門徒的洗腳,就是接受主的洗腳,接受神的洗腳(20)。
三、與主無分的問題
13:8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
請正確讀好,是”主若不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無分”。不可讀成,”主若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有分”了。後者是錯的,因為彼得原本就與主有分。
以邏輯來說,若A(不洗) 則B(無分)成立的話,那麼若非B(有分)則非A(要洗)也是正確的。就是,假使(若主不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無分)這句話是正確的,那麼,(彼得與主有分,所以必須接受主洗腳)這句話也是正確的。但是若非A(要洗)則非B(有分)是錯的,就是(主若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有分)是錯的。
也就是說正因為彼得已經與主有分,所以必須接受主洗腳的保守。
那麼彼得何時與主有分的?在他信而受洗的時候。
可 16:16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加3:26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彼得信主並受洗,他已經是神的兒子,也披戴基督了,他當然與主有分。
但若不接受主的洗腳,會變成與主無分,為甚麼呢?
四、我們受洗之後,能夠達到得救的地步,並非以靠自己的能力、行為,而是由於主的恩典與保守。
林前1:8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,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。9神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他所召,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。
弗 2: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9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
猶24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、叫你們無瑕無疵、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,
這保守除了藉著聖靈的更新,也藉著洗腳禮的赦罪。
五、所以不洗腳就無法維持與主有分。
13: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」 更正確的翻譯是:
《現代中文譯本》:「洗過澡的人,全身都乾淨了,只需要洗腳。」
《思高譯本》:「沐浴過的人,已全身清潔,只需洗腳就夠了。」
可見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主耶穌把洗澡(洗禮)和洗腳在此”相提並論”,洗禮有赦罪、潔淨的功效,當然應該洗腳禮也能赦罪、潔淨才對。所以洗腳禮是維持洗禮功效的延伸,洗禮是洗去過去的原罪和本罪,而洗腳禮是要洗去信主後所犯的罪,這樣才能一直保持與主有分,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(來12:14)。
所以未受洗的人,不能接受洗腳,因為既然尚未潔淨,怎能保持潔淨呢?
六、信主後再犯罪,必須認罪悔改,主藉著洗腳禮的寶血,能再洗淨我們,
約壹1: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是的。洗腳禮中耶穌的血能因著我們認罪悔改,再度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使我們與主一直有分。人必會犯罪,所以不接受洗腳的,就無法得到洗腳禮的恩典保守,無法與主有分。
PS: 洗腳禮是有趣的題目,所以思考很多年了,幾乎每年都會想個一兩次,近日又突然想起來,所以再想一次。
十大信條
6.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,及教訓相愛、聖潔、謙卑、服事、饒恕之典禮。對每一個受浸者,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;至於用水彼此洗腳,必要時亦可行之。
所以「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」(約13:8)
阿們!
但是洗腳禮和「潔淨」(約13:10)無關? 是否「與主有分」和「潔淨」是不能並存的?
覺得有點疑問?
其實「洗」這個字不就是為了潔淨嗎? 不只在這個世界,翻開整本聖經,出現265次(人工算的也許有誤差),不論是洗身、洗澡、洗衣服、洗濯、洗淨、洗滌、洗網 …………都是為了潔淨;就算火洗、水洗、道洗、靈洗也都是為了潔淨。
265次其中洗腳出現25次,(包含約翰13章在講主的洗腳8次),只有這8次和潔淨無關嗎?那為何3: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」?
而唯一和潔淨無關的應該是耶穌要受的洗:釘十字架。
可 10:38耶穌說:「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。我所喝的杯,你們能喝嗎?我所受的洗,你們能受嗎?」
可 10:39他們說:「我們能。」耶穌說:「我所喝的杯,你們也要喝;我所受的洗,你們也要受;
路 12:50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地迫切呢?
心得: 再思洗腳禮
壹: 本會洗腳禮教義發展的歷史
『依據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(PS.有關該文所附希臘原文為亂碼,就不再補入正確原文了)
本會洗腳禮的真耶穌教會成立之初,即已設立洗腳禮。有關洗腳禮教義的歷史,茲分四期敘述如下。(小弟略,只貼結論)
五、小結
在本會的萌芽時期(1925以前),初期工人蒙神啟示,只知道要施行洗腳禮,但對於洗腳禮的意義、舉行的時間、舉行的次數、施行的方式和人員,都沒有解釋。後來闡釋洗腳禮的意義是要「彼此相愛」與「謙卑服事」,並未強調是「與主有分」。
在本會的成長時期1926-1949),洗腳禮的教義已經漸趨完全。此一期間,強調「典禮性」的洗腳禮是一生施行一次,在受洗後聖餐禮前舉行,由長執去執行;至於「非典禮性」的洗腳,當弟兄發生嫌隙,要在聖餐禮前彼此洗腳,表明彼此饒恕的心,不必限定舉行的次數。該期間強調洗腳禮的意義是學習謙卑、彼此相愛、彼此服事、使全身潔淨,但忽略了「與主有分」的意義。
在本會的茁壯時期(1950-1966),因為總會移轉至台灣,在信仰的承傳上,使洗腳禮教義的發展趨於完全。此一期間,強調洗腳禮的意義是「與主有分」,而且探討典禮的「象徵性」,但是對於洗腳禮的「奧秘性」並未論及。
在本會的成熟時期(1967-1975),洗腳禮的教義見解漸趨於一致,因此並沒有出現有關討論洗腳禮教義的文章。此時,真道已傳揚至世界各地,為了能統一各國的教義,本會在1967年召開第一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,通過洗腳禮教義的確立案。在1975年舉開第二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,又通過將洗腳禮教義列入「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」中,要求各國教會能確實遵守;至此,各國教會基本教義統一的目標已經達成。
就「由上而下的觀點」而言,本會的洗腳禮教義是神一次交付的。在創立之始,初期工人蒙神啟示,已經明白要舉辦洗腳禮,至今從未改變。就「由下而上的觀點」而言,本會對於洗腳禮教義的詮釋,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,但對聖經經文的越瞭解,教義的詮釋越來越深入和完全。
就聖經中的洗腳禮教義與本會洗腳禮教義的歷史來作比較,我們可以發現本會的洗腳禮教義完全遵守聖經的規定。(小弟再來切出下段$)
$「例如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聖經中可以歸納出要彼此相愛、保守聖潔、謙卑服事、饒恕別人,這樣行才能永遠與主有分。」
而本會洗腳禮教義的歷史中,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初期只強調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。後來增加連合、交託、饒恕、使全身潔淨。(以下小弟再切出下段#)
#最後去除「使全身潔淨」,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可見本會隨著時代的變遷,對於洗腳禮教義的詮釋也改變,越來越深化和周全。』
$切出的這段: 「例如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聖經中可以歸納出要彼此相愛、保守聖潔、謙卑服事、饒恕別人,這樣行才能永遠與主有分。」
小弟:
看起來「與主有分」是要能「彼此相愛」、「保守聖潔」、「謙卑服事」、「饒恕別人」,這樣行才能永遠維持「與主有分」。
#切出的這段:最後去除「使全身潔淨」,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小弟:
1.看起來要達到與主有分,是與全身潔淨無關。
2. 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貳:洗腳禮和道洗
(可能根據: 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):本會傳統常在洗腳禮用這節經文,但是有待商榷。在本文章最後第參段小弟有舉出吳長老說的: 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《和合本聖經》翻譯為:「耶穌說:『凡「洗(1)」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「洗(2)」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——經文中的第一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」,意思是「洗澡、洗全身」,也指著「洗禮」(來十22);經文中的第二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」,意思是「洗身上某個肢體」,如手、臉、腳等。
小弟:
那麼 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個「洗淨」呢?依據本會Rhema Bible App是: Strong 編號: G3067原形字: λουτρόν 簡義: 洗滌 定義: 3067 loutron {loo-tron’} 源自 3068; TDNT – 4:295,538; 中性名詞 AV – washing 2; 2 1) 「沐浴, 洗滌」。
此字聖經只有使用兩次,除了這裡就是在: 多 3:5他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「洗」,和聖靈的更新。
所以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個「洗淨」就是重生的「洗」的這個洗,指著洗禮,不是洗腳禮。
如果再看「用水藉著道」,並不是用水就是道。
彼前 1:23你們蒙了「重生」,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,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,是「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」。
我們知道,重生只有水洗的「重生的洗」,所以 彼前 1:23 和 弗 5:26 是否為平行經文,講的都是洗禮除了有藉著主的名、主的血、主的靈之外,還有藉著主的道。而所謂的「道洗」,其實還是在講洗禮。當然道有洗滌、潔淨的功效,但此處的道洗並非指這個,而是指洗禮。所以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節和洗腳禮無關,洗腳禮若有潔淨功能,是洗腳禮本身的功效才對。
參:所以我的問題是:
洗腳禮產生與主有分的屬靈功效,”解釋法”是直接(洗腳時主的話直接成就與主有分);還是間接(洗腳的水中有主的寶血,洗了能赦罪潔淨而與主有分)?
A.直接(目前教會的主流看法)
依據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
第一節 聖經中有關洗腳禮的教義
一、洗脚禮的外在條件
洗脚禮是聖禮,根據聖經的記載,應該要符合「外在條件」與「內在本質」。以下依據聖經探討洗脚禮的「外在條件」。
(三)與得救有關
耶穌對彼得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「分」的希臘文是 ,在聖經中的意思有二,一是指「部分」(part),是與「整體」作對比。可以指應得的產業(路十五12;詩十六5;伯卅一2)、身體(弗四16)、地區(太二22)、事件(林後九3)、買賣所得(徒五2)的一部分。另一是指「分享」(share),可以與某人分享(約十三8),也可以分享某事物(啟廿6)等。 洗腳禮產生與主「有分」的功效,是指與主的身體、產業、性情、生命有連繫的關係;也就是可以享受永生, 分享神要賜給我們的天國產業。所以彼得聽見耶穌的話後,連忙對主說:「主啊,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。」(約十三9)可見洗脚禮是與得救有密切的關係。
二、洗脚禮的內在本質
洗腳禮是聖禮,它藉著外在的物質(水),和宗教上的禮儀行為,並在聖靈裡的靈化作用,產生內在靈裡的功效性。以下根據聖經探討洗腳禮的「內在本質」。
(二)具有奧秘性
為何洗腳禮的「水」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?這是典禮的奧秘性,要單純憑信心接受。聖禮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屬靈功效的原因有二:第一,是神所應許的話語。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我們只要單純相信神所應許的話語,就可以發生屬靈的功效。第二,是聖靈的能力。在洗腳禮的時候,奉主耶穌的名用水洗腳,在聖靈的運行下,發生屬靈層面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。
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以後,是基督的身體,是各自作肢體的(林前十二27);我們是神的兒女,可以繼承天國的產業(加三29);可以脫離世上情慾的敗壞,與神的性情有分(彼後一4);並且可以與神的生命連結(約十五5),分享神豐盛的生命,這就是「與主有分」的意義。
小弟:
Ж總之就是直接的與主有分
吳:洗腳禮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屬靈功效的原因有二:第一,是神所應許的話語。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我們只要單純相信神所應許的話語,就可以發生屬靈的功效。第二,是聖靈的能力。在洗腳禮的時候,奉主耶穌的名用水洗腳,在聖靈的運行下,發生屬靈層面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。
所以接受洗腳禮後就直接與主有分了。
B.間接:經由潔淨而與主有分?
教義比較(二)本會的洗腳禮觀(下)撰文/謝順道|聖靈月刊472期
肆.確立聖禮的根據
一般教會多數認為洗澡後需要洗腳,只是猶太人的風俗習慣而已,並不是聖禮;主耶穌之所以要洗門徒的腳,乃是為了教訓他們謙卑服事人。本會卻認為洗腳不僅是教訓,也是聖禮,就是「教訓性的聖禮」。聖經根據如下:
一.與主有分
1.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(約十三8)。
(1)「永不可」:在原文上與《哥林多前書》八章13節的「永遠不」相同,通常用於堅決的拒絕。《呂振中譯本》譯為「決不可」,《聖經新譯本》譯為「千萬不可」。
(2)「無分」: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「沒有關係」,其他幾種譯本也是。此處的「分」(meros)一詞,在原文上與《啟示錄》二十二章19節的「分」,係同一個字,表示與得救有關。
(3)”為什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呢?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「潔淨我們全身的,所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拒絕十字架的救恩」。”
2.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(約十三9)。
(1)彼得知道事態嚴重,所以即時要求主耶穌說:「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!」
(2)如果洗腳只是教訓門徒謙卑服事人,而不是聖禮,彼得會如此恐慌嗎?拒絕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,會嚴重到「與主耶穌無分」的地步嗎?
二.潔淨
1.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(約十三10)。
(1)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這段經文,與下列六種譯本的譯文作比較,可以了解其正意:
———
第一.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,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再沾污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第二.就靈意上而言,洗澡比喻洗禮,洗腳比喻洗腳禮。”從受洗後到接受洗腳禮之前,在言語或心思意念上難免有過犯,所以需要再接受洗腳禮,才能全身乾淨”。由此可知,洗禮與洗腳禮的潔淨功效,並沒有牴觸。
小弟:
Ж總之就是與潔淨有關?
謝:為什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呢?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”潔淨我們全身的”,所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拒絕十字架的救恩。
所以洗腳禮是藉著潔淨而與主有分?
肆.再回來看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
二、洗脚禮的內在本質
(三)具有教訓性
其次,要保守聖潔。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《和合本聖經》翻譯為:「耶穌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希臘文原文為” 應翻譯為:「耶穌對他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不需要洗,除了腳以外。而他是完全乾淨的;並且你們是乾淨的,但不是全部乾淨的。』」經文中的第一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」,意思是「洗澡、洗全身」,也指著「洗禮」(來十22);經文中的第二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」,意思是「洗身上某個肢體」,如手、臉、腳等。 經文中「乾淨」的希臘文是「」,意思是「潔淨的、純潔的」,指禮儀、道德和宗教上的潔淨,成為完全無罪的人。 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但在舉行洗腳禮時,藉由道理的勉勵,也可以潔淨內心,使我們全身能保守聖潔。(抱歉,原裝希臘文為亂碼)
這裡吳長老說:
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但在舉行洗腳禮時,藉由道理的勉勵,也可以潔淨內心,使我們全身能保守聖潔。
1.「耶穌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
文中說: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
疑問:
主耶穌把洗澡和洗腳在此”相提並論”,但是洗禮有赦罪、潔淨的功效,而洗腳禮卻沒有,是嗎?還是洗腳亦有主的寶血,也能赦罪、潔淨?
2. 約翰一書 1: 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(這是信主後所犯的罪)
吳長老文中說: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
謝長老文中說:
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,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再沾污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疑問:
吳長老: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”沾染世俗的污穢”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
謝長老: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”再沾污”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這裡吳長老文中說”沾染世俗的污穢”或謝長老說”再沾污”,是否就是約壹1:7-9我們信主後再犯要認的罪。而”他兒子‘’耶穌的血‘’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”。
這個‘’血‘’吳長老說是洗禮: 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(目前主流)。而謝長老說是洗腳禮: 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(但只限於”從受洗後到接受洗腳禮之前的過犯,那洗禮完立刻洗腳呢?)
結論:
所以洗禮時主耶穌的寶血洗去我們信主前一切的罪,而洗腳禮的水也有耶穌寶血,我們信主後認罪悔改,洗腳禮的血會不斷洗去我們的罪,使我們能一直保持與主有分嗎?
洗禮真的能赦罪嗎? 能夠證明嗎?
聖經說到洗禮能夠赦罪:
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」(約3:5)
彼得說: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」(徒2:38)
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他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(徒22:16)
他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(多3:5)
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(彼前3:21)
所以洗禮重生,洗禮赦罪,洗禮洗罪,洗禮拯救,這是聖經清清楚楚的記載,是顛撲不破的真裡。(洗禮前一定要相信和悔改,不要再跟我吵說哪個比較重要,其實是缺一不可。)
但是理論歸理論,洗禮後罪有沒有赦掉,你也沒看到,我也沒看到,這樣要怎麼相信呢?實際上洗禮真的能赦罪嗎?能夠證明嗎?當然可以!
那要如何證明呢?
雖然聖經中主耶穌不是用洗禮,但是祂曾經用間接的方法來證明如何知道罪有沒有被赦免? 所以我們可以學習主耶穌的方法來證明!
太9:4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,就說:「你們為甚麼心裏懷著惡念呢?5或說『你的罪赦了』,或說『你起來行走』,哪一樣容易呢?6但要叫你們知道,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」;就對癱子說:「起來!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。」7那人就起來,回家去了。8眾人看見都驚奇,就歸榮耀與神,因為他將這樣的權柄賜給人。
在這裡主耶穌使這個癱子好了,祂說是: 「但要叫你們知道,人子在地上有『赦罪的權柄』」,而不是說「有醫病的權柄或行神蹟或其他的權柄」。所以,如果洗禮有赦罪的權柄,神應該也會用發生類似的醫病的事情來證明,因為我們所信的正是聖經同樣的那一位耶穌,而且我們的洗禮也和聖經中施行的完全一樣,所以一樣有赦罪的功效。
不過為何洗禮赦罪病卻好了,可能的原因有兩個:
1.這個病是因為罪造成的,雖然病不一定是由罪而來,但也有可能是由罪來的,所以赦罪之後,罪已消失,當然病就好了。
聖經還有一個例子
約5:5在那裏有一個人,病了三十八年。6耶穌看見他躺著,知道他病了許久,就問他說:「你要痊癒嗎?」7病人回答說:「先生,水動的時候,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;我正去的時候,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。」8耶穌對他說:「起來,拿你的褥子走吧!」9那人立刻痊癒,就拿起褥子來走了。
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,對他說:「你已經痊癒了,不要再犯罪,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。」
雖然在這裡主耶穌沒有說赦罪的問題,但是祂明顯提示「不要再犯罪,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」,可見他的病也很可能和攤子一樣是犯罪而來的,現在因為赦罪被醫好了,但是如果再去犯罪,那會得到更嚴重的結果。
2.醫病是洗禮赦罪附帶的恩典,就像有時我們去買冰箱時,剛好舉辦活動送電風扇,但是不是一直這樣子,過了活動期就沒了,所以不是每次施洗都會發生醫治,因為這本來就不是受洗的目的。
因此受洗不用帶著病會得醫治的期待,以免失望,因為最主要的是要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的洗禮,這是最大的恩典,其它的好處,不見得會得到,完全是看主的旨意來成全。
本會這一百多年當中,除了在洗禮時常有人看到河水或海水變成紅色的血之外,也有一大堆因為受洗病得痊癒的見證,茲選一些以供參考。
這其中很多是已被宣布無效了的嬰孩,但是為了赦罪靈魂得救而受洗,想不到受洗後竟然病就好了,而且這些見證其中也參雜很多看異象、做異夢的見證。但願尊貴、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、不能看見、永世的君王、獨一的神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!(提前 1: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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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大腸道閉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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啞吧說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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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而受洗,重病得癒(腹膜炎敗血症,多重器官衰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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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受洗禮,不能進神國 –– 譚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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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救吾女兒(腦膜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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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動兒的奇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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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孩病危受浸痊癒(肺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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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在哪裡?(腸躁症)(完全不認識主時即看到被帶到宇宙中的異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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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得 耶穌的血如何洗去我們的罪?
彼得前書 1:18-19
知道你們得贖,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,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,乃是憑著”基督的寶血”,如同無瑕疵、無玷污的羔羊之血。
羅馬書 3:23-25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”憑著耶穌的血”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請問耶穌兩千多年前在猶太地流出的寶血,早就乾了,那是如何超越時間和空間,來到台灣(或各國),來赦去我們的罪?又是在何時赦去我們的罪?有何經文根據?
其奧秘就是藉著洗禮。
約19:34 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,隨即有”血和水”流出來。
這裡約翰先說血,是強調赦罪的泉源是耶穌的寶血。
約一5:6-8 這藉著”水和血”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,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
這裡約翰先說水,是強調赦罪的方法是洗禮。至於加上聖靈見證,是因為只有聖靈有赦罪權,施洗的人必須有聖靈,洗禮才能赦罪。 (本會有見證,曾經河南省已受洗的七萬人都求不到聖靈,因為施洗者沒聖靈。後來由有聖靈的人重洗後,在洗禮場的結束禱告就一堆人得聖靈,回教會再禱告就幾乎全部都有了。)
所以聖經常常顯示血與水(洗禮)有相同的功效,例如:
建立教會
血買來教會
徒20: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”神的教會,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”。
水(洗禮)建立教會
徒2:41-42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。那一天,門徒約添了三千人,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,擘餅,祈禱。
使罪得赦
血
來9:22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;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
太26: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
水
徒2:38彼得說: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
徒22:16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他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
得救贖(得拯救)
血
弗1: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。
彼前1:18-19知道你們得贖,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,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,19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,如同無瑕疵、無玷污的羔羊之血。
水
彼前3: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
多3:5他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
可16:16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得洗淨
血
約壹1: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啟7:14我對他說:「我主,你知道。」他向我說:「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,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。
來9: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?
水
徒22:16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他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
弗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
林前6: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
稱義成聖
血
羅5: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。
來13:12所以,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,也就在城門外受苦。
水
林前6: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
弗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
多3:5他便救了我們;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
與神親近
血
來10:19弟兄們,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
弗2: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,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,靠著他的血,已經得親近了。
西1:20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,便藉著他叫萬有-無論是地上的、天上的-都與自己和好了。
水
來10: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,身體用清水洗淨了,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;
彼前3: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
使人歸於神
血
啟5:9他們唱新歌,說:你配拿書卷,配揭開七印;因為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
水
太28:19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。
加3:\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28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
羅6: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
神義顯明(盡神的義)
血
羅3: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水
太3:15耶穌回答說:「你暫且許我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。
成爲國民(教會)
血
啟1:5-6他愛我們,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, 6又使我們成為國民,作他父神的祭司。但願榮耀、權能歸給他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!
啟5:9-10因為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、各方、各民、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,又叫他們成為國民,作祭司歸於神,在地上執掌王權。
徒20: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,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,也為全群謹慎,牧養神的教會,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。
水
加3: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28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
弗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,27可以獻給自己,作個榮耀的教會,毫無玷污、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
總結
為甚麼洗禮有赦罪功效呢?
因為洗禮有四個要素
1.主的道
弗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
2.主的名
徒22:16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?起來,求告他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
3.主的靈
林前6:11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(參:林前12:13)
4.主的血
約壹5: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
不要干犯安息日
ㄧ、原始的誡命安息日是強制要休息,沒有說到要聚會;當有聖會是後來和節期一起的規定。
出20:8-11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-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利23:1-4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耶和華的節期,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。六日要做工,第七日是聖安息日,當有聖會;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。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。耶和華的節期,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,乃是這些。」
二、聖經中的干犯安息日是沒有休息,不是沒有參加聚會;是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而不是沒做安息日該做的事。
出31:14-16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,以為聖日。凡干犯這日的,必要把他治死;凡在這日做工的,必從民中剪除。六日要做工,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,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。凡在安息日做工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』(不是凡沒有參加聚會的,要把他治死。)故此,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。
賽 58:13-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,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,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,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;而且尊敬這日,不辦自己的私事,不隨自己的私意,不說自己的私話,你就以耶和華為樂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,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。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。(安息日正確的守法)
三、聚會是新約”恩典的安息日”的恩典,應該養成參加聚會親近神的習慣,而不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去聚會。
路 4:16耶穌來到拿撒勒,就是他長大的地方。在安息日,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,站起來要念聖經。
徒 17:2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,一連三個安息日,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,
四、不要放棄聚會的恩典,而非不可違背參加聚會的律法。
來10: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(原文作看見)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
原文直譯:不放棄我們自己的聚會,如同有些人的習慣,反而要勸勉,當你們看見那日子將近更要如此。
【新】 我們不可放棄聚會,好像有些人的習慣一樣;卻要互相勸勉。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應該這樣。
【漢】 不要放棄聚會,像某些人所習慣的那樣,反要彼此勸勉;既然見到那日子臨近,就更要這樣了。
當時教會很少,有如現在歐洲和美洲的本會,只能在安息日聚會,甚至有的實在遠到無法參加,所以這應該就是在講安息日的聚會,而不是像台灣每天晚間的聚會。
聖經沒有說放棄慣了不聚會的人是死罪,而是勉勵不要這樣放棄神的恩典,因為”這樣將自己與基督徒團契隔離的信徒,就是把自己暴露於背道的危險之前”(天道聖經註釋)。
結論:
安息日參加聚會是因為愛神的緣故,不是怕神處罰。安息日時應該排除其他雜事,歡歡喜喜的來教會參加聚會敬拜神,領受福氣和恩典;而不是故意不參加卻又擔心如果沒有聚會是否會被處罰或遭到惡運。
心得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
羅8:9-10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,你們就不屬肉體,乃屬聖靈了。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
保羅這句話的意思是:信徒受洗後,若是一直都還沒得到聖靈,那他就不是屬基督的?應該不是這樣。他不是在說得不到聖靈,而是在說失去聖靈。
聖經說我們受洗就得著神兒子的名分(加 2:26-27),有身分上的成聖,成為聖徒(林前1:2),所以信徒受洗後就是屬基督的了。然後神又賜聖靈印證我們是神的兒子 (加 4:6),且幫助我們從身分上的成聖逐漸達到生活上的成聖,能以得救(帖後2:13)。即使目前尚未得到聖靈,但是這個聖靈的應許絕不落空,終必得著,他仍是屬基督的。
所以保羅在這裏不是在強調信徒要受聖靈的重要性(當然這很重要),從整段經文來看,他是在教導我們在聖靈裡的生活。他說:
羅8:1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
欽定本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,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行事的就不定罪了。
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是在恩典之下,靠著聖靈的幫助,不隨從肉體,凡事隨從聖靈而行的,就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相反的信徒如果體貼肉體、隨從肉體,他就仍在罪和死的律中,聖靈在他的心中沒有地位,也無法發揮功能,他是不服也是不能服神的律法,這樣終必喪失聖靈。
而且保羅甚至說:”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”(8:7)。原來我們在信主之前就是神的仇敵,因為基督的受死使我們與神和好(西1:21)。但是信主後如果再和神為敵:體貼肉體(8:7);與世俗為友(雅4:4)或以自己的肚腹為神,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,專以地上的事為念,這樣結局就是沉淪(腓3:19)。這樣神會讓聖靈一直住在他的仇敵裡面嗎?
所以”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”,保羅要告訴我們的是,這樣的人會失去聖靈而不屬基督。因為”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神得福;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”(來6:7-8)
參考:
1.△如果順從肉體活著,結局是死;雖然已經有基督的生命在裡頭,也必再喪失。反之,若靠聖靈的幫助治死身體的惡行,則必要活著;這就是說,他裡頭的基督的生命,必永遠活著(8:13)。(謝順道 羅馬書 P.82)
2.一個已經領受聖靈、但卻無法順服神的人,他就會隨從肉體活著。如果實際上我們是這後者的話,那麼這所表明的唯一可能性就是,神的靈已經不在我們裏頭了。這意味著我們必然已經是失去了聖靈,因爲我們現在是隨從肉體而活;聖靈必定是一直處於極度的憂傷之中,以至於祂選擇了離開我們。那麼,最終的結果即是: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」。(張福華 真理的聖靈P.096)
羅馬書八章1-16節
1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。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5因為,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;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6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7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;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,你們就不屬肉體,乃屬聖靈了。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裏,身體就因罪而死,心靈卻因義而活。11然而,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,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,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,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12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。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15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:「阿爸!父!」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17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
心得 不要干犯安息日
ㄧ、原始的誡命安息日是強制要休息,沒有說到要聚會;當有聖會是後來和節期一起的規定。
出20:8-11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-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利23:1-4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耶和華的節期,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。六日要做工,第七日是聖安息日,當有聖會;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。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。耶和華的節期,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,乃是這些。」
二、聖經中的干犯安息日是沒有休息,不是沒有參加聚會;是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而不是沒做安息日該做的事。
出31:14-16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,以為聖日。凡干犯這日的,必要把他治死;凡在這日做工的,必從民中剪除。六日要做工,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,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。凡在安息日做工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』(不是凡沒有參加聖會的,要把他治死。)故此,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。
賽 58:13-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,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,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,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;而且尊敬這日,不辦自己的私事,不隨自己的私意,不說自己的私話,你就以耶和華為樂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,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。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。(安息日正確的守法)
三、聚會是新約”恩典的安息日”的恩典,應該養成參加聚會親近神的習慣,而不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去聚會。
路 4:16耶穌來到拿撒勒,就是他長大的地方。在安息日,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,站起來要念聖經。
徒 17:2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,一連三個安息日,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,
四、不要放棄”聚會的恩典”,而非不可違背參加”聚會的律法”。
來10: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(原文作看見)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
原文直譯:不放棄我們自己的聚會,如同有些人的習慣,反而要勸勉,當你們看見那日子將近更要如此。
【新】 我們不可放棄聚會,好像有些人的習慣一樣;卻要互相勸勉。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應該這樣。
【漢】 不要放棄聚會,像某些人所習慣的那樣,反要彼此勸勉;既然見到那日子臨近,就更要這樣了。
當時教會很少,有如現在歐洲和美洲的本會,只能在安息日聚會,甚至有的實在遠到無法參加,所以這應該就是在講安息日的聚會,而不是像台灣每天晚間的聚會。
聖經沒有說放棄慣了不聚會的人是死罪,而是勉勵不要這樣放棄神的恩典,因為”這樣將自己與基督徒團契隔離的信徒,就是把自己暴露於背道的危險之前”(天道聖經註釋)。
結論:
安息日參加聚會是因為愛神的緣故,不是怕神處罰,所以應該養成參加聚會、而非停止聚會的習慣。安息日時應該排除其他雜事,歡歡喜喜的來教會參加聚會敬拜神,領受真理、福氣和恩典;而不是故意不參加卻又擔心如果沒有聚會是否會被處罰或遭到惡運。
十誡
一、十誡的重要
約櫃(法櫃)是因內有兩塊寫著十誡的約版(法版)而得名。
★.神吩咐摩西造約櫃,放約版。上有兩個金子垂出的基路伯。
出25:20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,遮掩施恩座。基路伯要臉對臉,朝著施恩座。21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,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。
★.但在創世之前,撒旦就本是遮掩約櫃的基路伯,不是金子造的,是靈體。
結 28:14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;我將你安置在神的聖山上;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。
★.可見原本約櫃是天上的,裡面裝著什麼呢?當然是約版,所以十誡約版和約櫃是存在於創世之前。摩西只是按神的指示用物質造出來。
徒7: 44「我們的祖宗在曠野,有法櫃的帳幕,是神吩咐摩西叫他”照所看見的樣式”做的。(只有親眼看到才造得出同樣的東西)。
來 8: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,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,蒙神警戒他,說:「你要謹慎,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。」
所以十誡是在神創造世界之前就存在的。
二、新約中的十誡:仍必須遵守
太22:37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-你的神。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39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(依據,基礎)。」
約壹 5: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他了,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
愛神愛人就是十誡的立法精神,遵守十誡就是愛神愛人最基本的執行方法。
★主的吩咐:
太15:3 耶穌回答說: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﹖4 神說:當孝敬父母(第五誡);又說: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
可10:19 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(第六誡);不可姦淫(第七誡);不可偷盜(第八誡);不可作假見證(第九誡)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(第五誡)。20 他對耶穌說:夫子,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21 耶穌看著他,就愛他。
不遵十誡被主責備,遵守十誡得主喜愛。
★保羅的吩咐:
弗6:1-2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「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(第五誡)。
羅13:9像那不可姦淫(第七誡),不可殺人(第六誡),不可偷盜(第八誡),不可貪婪(第十誡)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林前 6: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(第二誡)、姦淫的(第七誡)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10偷竊的(第八誡)、貪婪的(第十誡)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羅3: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林前 7: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因信稱義最反對律法主義的保羅,還是定罪犯十誡的人,要我們堅固律法、守神誡命。
★雅各的吩咐:
雅2:8經上記著說:「要愛人如己。」你們若全守這「至尊的律法」才是好的。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11原來那說「不可姦淫」(第七誡)的,也說「不可殺人」(第六誡)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「自由的律法」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
所以我們仍要按照十誡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而且犯一條就是犯眾條。
三、十誡與審判
啟示錄降大災前法櫃再度出現,審判的標準又出現了:
啟 11: 15第七位天使吹號,天上就有大聲音說: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;他要作王,直到永永遠遠。……19當時,神天上的殿開了,在他殿中現出他的約櫃。隨後有閃電、聲音、雷轟、地震、大雹。
所以,基督徒對於神的十條誡命,應該把它當作『自由的律法』來堅固它(雅一25);又當作『至尊的律法』來成全它(雅二8);『使律法的義,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』(羅八4)。凡真正的聖徒,他們必遵守神的誡命(十誡),和耶穌的真道(啟十四12)。
十誡是神的律法(誡命),不是摩西的律法
十誡不是摩西的十誡,而是神的十誡,稱為神的律法或神的誡命。
ㄧ、舊約律法有兩部分,就是神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。
請看:
☆
出19:17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,都站在山下。
出20: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:2「我是耶和華-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……(3-17節就是神說的內容,也就是十誡。)……18眾百姓見雷轟、閃電、角聲、山上冒煙,就都發顫,遠遠地站立,19對摩西說:「求你和我們說話,我們必聽;不要神和我們說話,恐怕我們死亡。」(以上神親口說的十誡:神的律法或誡命)
出21:1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(以下是摩西的律法,是神要摩西設立的)
☆
申4: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,你們只聽見聲音,卻沒有看見形像。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,就是十條誡,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。(神的律法)
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(摩西的律法),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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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5:4耶和華在山上,從火中,面對面與你們說話……(6-21節十誡內容)……22「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,從火中、雲中、幽暗中,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;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。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,交給我了。」(神的律法)、……30你去對他們說:你們回帳棚去吧!31至於你,可以站在我這裏,我要將一切誡命、律例、典章傳給你(摩西的律法);你要教訓他們,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。』
☆
王下21:8以色列人若謹守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他們的(神的律法)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他們的一切律法(摩西的律法),我就不再使他們挪移離開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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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9:13你也降臨在西奈山,從天上與他們說話,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、真實的律法、美好的條例與誡命,14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(神的律法),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、條例、律法。(摩西的律法)
二、區別「神的律法」與「摩西的律法」
‘
如何區別「神的律法」與「摩西的律法」呢﹖二者的存在性與其價值、意義、用途上都是同樣的嗎﹖
注:一、(1) 為神的律法:十誡 (2) 為摩西的律法
一、(1) 是道德上的義務(出廿章;傳十二13) (2) 是屬於儀式上的(來九10;羅七6)
二、(1) 是至尊至大的律法(雅二8;賽四二21)(2) 是在律法上的規條(弗二15)
三、(1) 是神親自述說的(申四12;申五22)(2) 是藉摩西口傳的(王下廿一8;尼八1)
四、(1) 是神親手寫的(申五22;出廿四12)(2) 是摩西所寫的(申卅一9;出廿四4)
五、(1) 是寫在石版上(出卅四28,卅一18;申四13) (2) 是寫在律法書上(申卅一24;代下卅五12)
六、(1) 是放在約櫃裡(出廿五16;王上八9;申十5) (2) 是放在約櫃旁(申卅一26)
七、(1) 是完美全備的(詩十九7;雅一25;羅七12) (2) 是不美無所成(結廿25;來七19)
八、(1) 使人遵守而得活(結廿11;羅七10) (2) 雖謹守也不得活(結廿25;西二14)
九、(1) 是與天地共存的(太五18;詩一一一7、8) (2) 是到振興時為止(來九10;徒十五5、24)
十、(1) 是基督不廢的(太五17;路十六17) (2) 是基督廢去的(弗二15;西二14;來七18)
十一、(1) 是使人自由的律法(雅一25,二12;約壹五3) (2) 是難守不能負之軛(徒十五10;加五1)
十二、(1) 是屬靈的(羅七14) (2) 是屬肉的(來七16,九10)
十三、(1) 是顯知人之罪(羅七7,三20) (2) 是後事的影兒(西二17;來十1)
三、律法已經成全,十誡道德律卻需守的更完善。
由此可知經上確實提起兩種律法:
(1) 神的律法-道德的律法-永遠存留-十誡的律法
(2) 摩西律法-儀文的律法-是暫時的-規律和典章
新約裡有明文的記著「誡命」一詞,都是專指神十條誡命而言,但新約裡「律法」一詞卻有分別了,因為「律法」一詞在新約裡有時包括十誡在內,有時單指十誡,也有時純指儀文的律法而言,不能攏統地混為一談,而任意宣佈律法在新約裡已被廢了。
羅 13: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9像那不可姦淫(第七誡),不可殺人(第六誡),不可偷盜(第八誡),不可貪婪(第十誡)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保羅告訴我們,十誡出發點是(愛神)愛人,但只是不加害與人的「消極的」「愛人如己」,如同孔子說的﹕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的層次而已。
太22:37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-你的神。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39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(依據、基礎)。」
耶穌指示「愛神愛人」就是十誡的立法精神,但是耶穌認為十誡是不夠的,不只不可犯姦淫,必須進一步沒有淫念(太5:27.28);約翰也說不只不可殺人,必須進一步不能恨人(約壹3:15)。主耶穌要求「積極的」「愛人如己」,就是「太 7:12所以,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」因此在馬太福音25章主耶穌還把對弟兄姊妹沒有愛心行動的山羊,判定要往永刑裡去。
四.耶路撒冷使徒長老的決議沒有討論十誡
緣由
徒15:
1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,教訓弟兄們說:「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,不能得救。」
5惟有幾個信徒,是法利賽教門的人,起來說:「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,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。」
徒15:28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;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,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,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(原文是淫亂4202
πορνείας ;porneia;不是第七誡的姦淫3430 μοιχεῖαι;moicheia)。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。願你們平安!
耶路撒冷使徒長老討論的是要不要守摩西的律法(尤其是割禮),不是要不要守神的律法(十誡),所以這四項和十誡是沒有交叉的,因為聖經裡從來沒有人敢討論要不要遵守神的律法(十誡)?否則根據決議是可以殺人、可以偷盜、可以作假見證嗎?因此十誡都要堅守,和此次決議無關。
五.因信稱義不是不必守律法
加拉太書告訴我們,人得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稱義,一點都沒錯。但是並非說因信稱義的人就可以無法無天,什麼都不必守了。
加5: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”不在律法以下”。
被聖靈引導”就不必擔心會觸犯任何律法了”,不是解為”就不用守任何律法了”。
5: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,就如姦淫、污穢、邪蕩、20拜偶像、邪術、仇恨、爭競、忌恨、惱怒、結黨、紛爭、異端、21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類。我從前告訴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如果十誡不必守,那怎麼又要守這些「律法」呢?為何犯這些包括拜偶像(第二誡)的不能「因信稱義」,反而是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呢?
5:22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23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”沒有律法禁止”。
意思是這些果子”不會觸犯任何律法”,而不是解為”不必遵守律法”。
結論:
啟14:12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;他們是守神誡命(十誡)和耶穌真道的。
1.神的十誡是必須堅守的。
2.遵守神的律法無法使你稱義(因信稱義),但違背神的律法卻能使你無法稱義。
參考資料
生命之道講壇 四八,聖經中的二種律法 作者路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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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教會全教會聚在一起禱告時不可說方言嗎?
緣由:
有本會某同靈提出: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章不是用很長的篇幅清楚的強調和吩咐,全教會聚在一起禱告時不要說方言嗎?因為這樣不會造就人。為何口口聲聲說「完全遵照聖經教訓」的TJC,公然違背保羅的教訓?
回應之前,先看一下:
☆『林前12:28”神在教會所設立的”:第一是使徒,第二是先知,第三是教師,其次是行異能的,…說方言的。29豈都是使徒嗎?……30豈都是說方言的嗎?豈都是翻方言的嗎?31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。』
第一個觀念:
只要得到聖靈,就會”方言禱告”(使徒行傳 2:4;10:46;19:6),所以我們是要慕道者或信徒求聖靈,不像很多外教會是教導信徒求說方言的恩賜。
第二個觀念:
“神在教會所設立的”,就是指造就教會的恩賜(林前14:12),如”方言講道”和”翻方言”,不包括禱告。
禱告(悟性或方言)是人對神說話,包括讚美、感謝、祈求和悔改,這是信徒的權利和義務,神不必在教會另外設立禱告的人。除非必要,ㄧ般人也不需要讓別人知道自己禱告的內容。而且信徒隨時隨地都能禱告,不是只能在教會禱告。(弗 6:18靠著聖靈,隨時多方禱告祈求;並要在此警醒不倦,為眾聖徒祈求,)
本論
一、林前14章1-33節是在說:全教會不可同時”方言講道”或”先知講道”。
☆1你們要追求愛,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,其中更要羨慕的,是作先知講道。2那說方言的,原不是對人說,乃是對神說,因為沒有人聽出來。然而,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。3 但作先知講道的,是對人說,要造就、安慰、勸勉人。4 說方言的,是造就自己;作先知講道的,乃是造就教會。』
這裡的說方言是對神說,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,所以是指”方言禱告”,只能”造就自己”;”先知講道”則是要造就、安慰、勸勉人,所以能”造就教會”。
☆5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,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;因為說方言的,若不翻出來,使教會被造就,那作先知講道的,就比他強了。
如果這裡的說方言是指”方言禱告”,那是對神說話,何必翻出來?但是說方言還有能造就教會的,就是”方言講道”,不過要有人翻譯,如果大家都聽不懂,那麼作”先知講道”就比”方言講道”強了。所以這裡應該是講”方言講道”,而不是”方言禱告”。
而且”方言禱告”是要造就自己,作”先知講道”是要造就教會,兩者說的”對象不同”(神vs教會),”內容不同”(講說各樣的奧祕vs造就、安慰、勸勉人),怎能拿來比較哪個比較強呢?所以意思是:作”先知講道”比沒有翻譯的”方言講道”強的意思。
而且如果要把”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”解為”方言禱告”,那是表示:
- 保羅和外教會一樣認為有聖靈不一定會說方言,要大家有聖靈還要求”方言禱告”的恩賜嗎?應該不是,保羅應說:我願意你們都求到聖靈才對。所以若講求恩賜,應該是要求從本文首段林前12:28-31”神在教會所設立的””方言講道”的恩賜才對。
- 保羅要我們常常禱告,但是希望都用”方言禱告”嗎?這樣違背15節 這卻怎麼樣呢﹖我要用靈(方言)禱告,也要用悟性禱告,一樣重視的說法。
☆6弟兄們,我到你們那裏去,若只說方言,不用啟示,或知識,或預言,或教訓,”給你們講解”,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?……10世上的聲音,或者甚多,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。11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,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,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。』
這一段保羅不是在講他的方言禱告讓別人聽不懂是不好的,他是在講如果說沒有人翻譯的”方言講道”,讓別人聽不懂,那就沒有益處,也會被當作講外國話的外國人(化外之人:現代中文譯本)。因為他說要” 給你們講解”,當然不是”方言禱告”,而是”方言講道”。
☆12你們也是如此,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,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。13所以那說方言的,就當求著能翻出來。』
有聖靈能”方言禱告”的人,如果想用來造就教會,就要求”方言講道”和翻譯的恩賜。
☆14 我若用方言禱告,是我的靈禱告,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。15 這卻怎麼樣呢﹖我要用靈禱告,也要用悟性禱告;我要用靈歌唱,也要用悟性歌唱。
靈”(方言)禱告”和”悟性禱告”一樣重要。
☆16不然,你用靈祝謝,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,既然不明白你的話,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「阿們」呢?17你感謝的固然是好,無奈不能造就別人。18我感謝神,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。19但在教會中,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,強如說萬句方言。』
16.17如果用方言祝謝,這不是個人的禱告,而是帶領群體來祝謝,就算祝謝的內容很好,但是沒有翻出來讓人明白,就不能造就別人(教會)。18保羅是為”方言禱告”或”方言講道” 或兩者感謝神?19這樣,寧可用悟性說幾句教導人的話,遠勝過萬句沒人能懂的方言禱告,因為”方言禱告”或沒人翻的”方言講道”都不能造就教會。
☆ 20弟兄們,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。然而,在惡事上要作嬰孩,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。21律法上記著:主說: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(說奇異語言的人:現代中文譯本)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;雖然如此,他們還是不聽從我。22這樣看來,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,乃是為不信的人;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,乃是為信的人。
21“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”就是預言”方言講道”,因為是用方言對人(百姓)說話,不是對神說的”方言禱告”。而且說方言(禱告或講道一樣)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、記號或神蹟。
☆23所以,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,若都說方言,偶然有不通方言的,或是不信的人進來,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?24若都作先知講道,偶然有不信的,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,就被眾人勸醒,被眾人審明,25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,就必將臉伏地,敬拜神,說:「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」
23如果全教會的人都在一起,同時說方言,會讓外人或不信的人以為信徒都是發瘋了。這是在指”方言禱告”還是”方言講道”呢?思考看看!24若都作”先知講道”是說全部的人同時一起講道嗎?在31節再解。
☆26弟兄們,這卻怎麼樣呢?你們聚會的時候,各人或有詩歌,或有教訓,或有啟示,或有方言,或有翻出來的話,凡事都當造就人。27若有說方言的,只好兩個人,至多三個人,且要輪流著說,也要一個人翻出來。28若沒有人翻,就當在會中閉口,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。
26這裡的”或有方言”是要造就人的,所以是指”方言講道”,不是”方言禱告”。
27若有說方言的,只好兩個人,至多三個人,且要輪流著說,也要一個人翻出來。
因為是在講”方言講道”,所以為了糾正”14:23全教會的人都在一起,同時說方言”的錯誤,首先是要限制人數,只能二、三人說;其次是要輪流不可同時說;最後是要有人翻譯讓大家明白內容,這樣才能達到造就教會的目的。
可見14:23節的前面21、22節是在說方言講道;後面的26、27節也是在說方言講道,並且是用來糾正23節的錯誤,可見23節的正意是:
『如果全教會的人都在一起同時”方言講道”,會讓外人或不信的人以為信徒都是發瘋了。』
☆28若沒有人翻,就當在會中閉口,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。
所以即使有限制人數,也有輪流,但是若沒有人翻譯,還是不可以”方言講道”;只能”方言禱告”(只對自己和神說)。
☆29至於作”先知講道”的,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,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。30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,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。31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,叫眾人學道理,叫眾人得勸勉。
29作”先知講道”和”方言講道”的原則一樣:要限制人數,也要輪流,但是不用翻譯,因為大家都聽得懂。
31要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。
可見24節”若都作先知講道,偶然有不信的,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,就被眾人勸醒,被眾人審明,”不是指全教會的人一起同時作先知講道的意思,如果全教會的人一起同時先知講道,還是一樣會讓外人或不信的人以為信徒都是發瘋了。
☆32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;33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,乃是叫人安靜。』
要講道當先知的人,他們的靈會順服自己,他們可以決定如何講道,以及何時何地講道。所以”方言講道”和”先知講道”都一樣,要有秩序,不可混亂。
☆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,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,因為不准她們說話。她們總要順服,正如律法所說的。35她們若要學甚麼,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,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。
34、35婦女問題和方言無關,和秩序有關。
☆36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?豈是單臨到你們嗎?
34、35節的婦女是用”她們”,36節這裡是用”你們”,所以不是在說婦女,而是哥林多信徒。保羅在此暗示哥林多信徒自作主張,不肯隨從使徒在眾教會中所定的規矩。保羅有意強調以上的教訓並非單獨適用於哥林多教會,乃是普遍地應用於神的眾教會。
☆37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,或是屬靈的,就該知道,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。38若有不知道的,就由他不知道吧!
保羅強調他所寫的是主的命令,若有人故意推諉不知道,就由他不知道算了。
☆39所以我弟兄們,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,也不要禁止說方言。40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。
無論是”先知講道”或”方言講道”都要能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來。
可見林前14章這一段整個都是在講講道:”方言講道”和”先知講道”。問題在秩序混亂,不是在說方言。不可同時所有的人都在方言講道或先知講道,不是在講不可所有的人同時方言禱告或悟性禱告。
二、聖經沒有規定全教會不可一起禱告
☆可以在教會禱告
太 21:13對他們說:「經上記著說: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。」
路 1:10燒香的時候,眾百姓在外面禱告。
所以在教會當然可以禱告,應該禱告,必須禱告。
☆可以大家一起禱告
徒 4:31禱告完了,聚會的地方震動,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,放膽講論神的道。
徒 12:12想了一想,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、他母親馬利亞家去,在那裏有好些人聚集禱告。
徒 20:36保羅說完了這話,就跪下同眾人禱告。
徒 21:5過了這幾天,我們就起身前行。他們眾人同妻子兒女,送我們到城外,我們都跪在岸上禱告,彼此辭別。
所以信徒可以同時一起禱告。
☆可以自由選擇禱告方式
林前14:14我若用方言禱告,是我的靈禱告,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。15這卻怎麼樣呢?我要用靈禱告,也要用悟性禱告;我要用靈歌唱,也要用悟性歌唱。
禱告的方式是是自由的,我們教會禱告沒有規定。所以有人默禱,有人悟性禱告(有時有聖靈的人也會作悟性禱告),有人方言禱告(沒有聖靈就無法方言禱告),有時也有人唱靈歌。
可見並不是全教會都用方言禱告。難道禱告(悟性或方言)要輪流一個一個來嗎?都只能用悟性嗎?不可方言禱告嗎?不可以默禱嗎?全教會一起悟性禱告會被認為癲狂嗎?全教會一起方言禱告會被認為癲狂嗎?不會的。
結論:
那位同靈說:” 全教會聚在一起禱告時不要說方言”,是錯誤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