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得 再談洗腳禮

約13
1逾越節以前,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。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
6挨到西門‧彼得,彼得對他說:「主啊,你洗我的腳嗎?」7耶穌回答說:「我所做的,你如今不知道,後來必明白。」
8彼得說:「你永不可洗我的腳!」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
9西門‧彼得說:「主啊,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。」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

一、洗腳禮的前言
13:1 設立洗腳禮的動機是因為主愛門徒愛到底。
為什麼為門徒洗腳代表主愛門徒到底呢?超過主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愛嗎?
其實是因為要藉著洗腳保守信徒到底,只要不是犯死罪,能夠認罪悔改,洗腳禮的功效就能持續到底!

二、主耶穌的解釋說明為何要施予洗腳
13:6 彼得因不了解而拒絕,可是主說雖不知道仍須接受,後來必明白。
13:12-17,20主親自說明
12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,就穿上衣服,又坐下,對他們說:「我向你們所做的,你們明白嗎?13你們稱呼我夫子,稱呼我主,你們說的不錯,我本來是。14我是你們的主,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。16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僕人不能大於主人,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。17你們既知道這事,若是去行就有福了。
20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,就是接待我;接待我,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。」
重點:
1.主耶穌既為門徒洗腳,門徒也當雙向彼此洗腳(14)。
2.門徒需照主耶穌的榜樣,單向的向更低微的人洗腳(15)。
3.門徒去行洗腳就有福了(17)。
4.接受門徒的洗腳,就是接受主的洗腳,接受神的洗腳(20)。

三、與主無分的問題
13:8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
請正確讀好,是”主若不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無分”。不可讀成,”主若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有分”了。後者是錯的,因為彼得原本就與主有分。

以邏輯來說,若A(不洗) 則B(無分)成立的話,那麼若非B(有分)則非A(要洗)也是正確的。就是,假使(若主不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無分)這句話是正確的,那麼,(彼得與主有分,所以必須接受主洗腳)這句話也是正確的。但是若非A(要洗)則非B(有分)是錯的,就是(主若洗彼得,彼得就與主有分)是錯的。
也就是說正因為彼得已經與主有分,所以必須接受主洗腳的保守。

那麼彼得何時與主有分的?在他信而受洗的時候。
可 16:16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加3:26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
彼得信主並受洗,他已經是神的兒子,也披戴基督了,他當然與主有分。
但若不接受主的洗腳,會變成與主無分,為甚麼呢?

四、我們受洗之後,能夠達到得救的地步,並非以靠自己的能力、行為,而是由於主的恩典與保守。
林前1:8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,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。9神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他所召,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。
弗 2: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9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
猶24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、叫你們無瑕無疵、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,

這保守除了藉著聖靈的更新,也藉著洗腳禮的赦罪。

五、所以不洗腳就無法維持與主有分。
13: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」 更正確的翻譯是:
《現代中文譯本》:「洗過澡的人,全身都乾淨了,只需要洗腳。」

《思高譯本》:「沐浴過的人,已全身清潔,只需洗腳就夠了。」

可見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主耶穌把洗澡(洗禮)和洗腳在此”相提並論”,洗禮有赦罪、潔淨的功效,當然應該洗腳禮也能赦罪、潔淨才對。所以洗腳禮是維持洗禮功效的延伸,洗禮是洗去過去的原罪和本罪,而洗腳禮是要洗去信主後所犯的罪,這樣才能一直保持與主有分,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(來12:14)。

所以未受洗的人,不能接受洗腳,因為既然尚未潔淨,怎能保持潔淨呢?

六、信主後再犯罪,必須認罪悔改,主藉著洗腳禮的寶血,能再洗淨我們,
約壹1: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是的。洗腳禮中耶穌的血能因著我們認罪悔改,再度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使我們與主一直有分。人必會犯罪,所以不接受洗腳的,就無法得到洗腳禮的恩典保守,無法與主有分。


PS: 洗腳禮是有趣的題目,所以思考很多年了,幾乎每年都會想個一兩次,近日又突然想起來,所以再想一次。

十大信條
6.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,及教訓相愛、聖潔、謙卑、服事、饒恕之典禮。對每一個受浸者,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;至於用水彼此洗腳,必要時亦可行之。

所以「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」(約13:8)
阿們!

但是洗腳禮和「潔淨」(約13:10)無關? 是否「與主有分」和「潔淨」是不能並存的?
覺得有點疑問?

其實「洗」這個字不就是為了潔淨嗎? 不只在這個世界,翻開整本聖經,出現265次(人工算的也許有誤差),不論是洗身、洗澡、洗衣服、洗濯、洗淨、洗滌、洗網 …………都是為了潔淨;就算火洗、水洗、道洗、靈洗也都是為了潔淨。

265次其中洗腳出現25次,(包含約翰13章在講主的洗腳8次),只有這8次和潔淨無關嗎?那為何3:10耶穌說:「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」?

而唯一和潔淨無關的應該是耶穌要受的洗:釘十字架。

可 10:38耶穌說:「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。我所喝的杯,你們能喝嗎?我所受的洗,你們能受嗎?」
可 10:39他們說:「我們能。」耶穌說:「我所喝的杯,你們也要喝;我所受的洗,你們也要受;
路 12:50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,我是何等地迫切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