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得: 再思洗腳禮

壹: 本會洗腳禮教義發展的歷史

『依據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(PS.有關該文所附希臘原文為亂碼,就不再補入正確原文了)


本會洗腳禮的真耶穌教會成立之初,即已設立洗腳禮。有關洗腳禮教義的歷史,茲分四期敘述如下。(小弟略,只貼結論)


五、小結
在本會的萌芽時期(1925以前),初期工人蒙神啟示,只知道要施行洗腳禮,但對於洗腳禮的意義、舉行的時間、舉行的次數、施行的方式和人員,都沒有解釋。後來闡釋洗腳禮的意義是要「彼此相愛」與「謙卑服事」,並未強調是「與主有分」。


在本會的成長時期1926-1949),洗腳禮的教義已經漸趨完全。此一期間,強調「典禮性」的洗腳禮是一生施行一次,在受洗後聖餐禮前舉行,由長執去執行;至於「非典禮性」的洗腳,當弟兄發生嫌隙,要在聖餐禮前彼此洗腳,表明彼此饒恕的心,不必限定舉行的次數。該期間強調洗腳禮的意義是學習謙卑、彼此相愛、彼此服事、使全身潔淨,但忽略了「與主有分」的意義。


在本會的茁壯時期(1950-1966),因為總會移轉至台灣,在信仰的承傳上,使洗腳禮教義的發展趨於完全。此一期間,強調洗腳禮的意義是「與主有分」,而且探討典禮的「象徵性」,但是對於洗腳禮的「奧秘性」並未論及。


在本會的成熟時期(1967-1975),洗腳禮的教義見解漸趨於一致,因此並沒有出現有關討論洗腳禮教義的文章。此時,真道已傳揚至世界各地,為了能統一各國的教義,本會在1967年召開第一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,通過洗腳禮教義的確立案。在1975年舉開第二屆各國教會代表大會,又通過將洗腳禮教義列入「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」中,要求各國教會能確實遵守;至此,各國教會基本教義統一的目標已經達成。


就「由上而下的觀點」而言,本會的洗腳禮教義是神一次交付的。在創立之始,初期工人蒙神啟示,已經明白要舉辦洗腳禮,至今從未改變。就「由下而上的觀點」而言,本會對於洗腳禮教義的詮釋,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,但對聖經經文的越瞭解,教義的詮釋越來越深入和完全。
就聖經中的洗腳禮教義與本會洗腳禮教義的歷史來作比較,我們可以發現本會的洗腳禮教義完全遵守聖經的規定。(小弟再來切出下段$)
$「例如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聖經中可以歸納出要彼此相愛、保守聖潔、謙卑服事、饒恕別人,這樣行才能永遠與主有分。」


而本會洗腳禮教義的歷史中,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初期只強調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。後來增加連合、交託、饒恕、使全身潔淨。(以下小弟再切出下段#)
#最後去除「使全身潔淨」,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可見本會隨著時代的變遷,對於洗腳禮教義的詮釋也改變,越來越深化和周全。』


$切出的這段: 「例如對於洗腳禮的意義,聖經中可以歸納出要彼此相愛、保守聖潔、謙卑服事、饒恕別人,這樣行才能永遠與主有分。」
小弟:
看起來「與主有分」是要能「彼此相愛」、「保守聖潔」、「謙卑服事」、「饒恕別人」,這樣行才能永遠維持「與主有分」。


#切出的這段:最後去除「使全身潔淨」,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小弟:
1.看起來要達到與主有分,是與全身潔淨無關。
2. 強調藉由主的道洗,達到彼此相愛、謙卑服事、聖潔、饒恕、與主有分的目的。

貳:洗腳禮和道洗
(可能根據: 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):本會傳統常在洗腳禮用這節經文,但是有待商榷。在本文章最後第參段小弟有舉出吳長老說的: 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《和合本聖經》翻譯為:「耶穌說:『凡「洗(1)」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「洗(2)」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——經文中的第一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」,意思是「洗澡、洗全身」,也指著「洗禮」(來十22);經文中的第二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」,意思是「洗身上某個肢體」,如手、臉、腳等。


小弟:
那麼 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個「洗淨」呢?依據本會Rhema Bible App是: Strong 編號: G3067原形字: λουτρόν 簡義: 洗滌 定義: 3067 loutron {loo-tron’} 源自 3068; TDNT – 4:295,538; 中性名詞 AV – washing 2; 2 1) 「沐浴, 洗滌」。


此字聖經只有使用兩次,除了這裡就是在: 多 3:5他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「洗」,和聖靈的更新。
所以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個「洗淨」就是重生的「洗」的這個洗,指著洗禮,不是洗腳禮。


如果再看「用水藉著道」,並不是用水就是道。
彼前 1:23你們蒙了「重生」,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,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,是「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」。
我們知道,重生只有水洗的「重生的洗」,所以 彼前 1:23 和 弗 5:26 是否為平行經文,講的都是洗禮除了有藉著主的名、主的血、主的靈之外,還有藉著主的道。而所謂的「道洗」,其實還是在講洗禮。當然道有洗滌、潔淨的功效,但此處的道洗並非指這個,而是指洗禮。所以弗 5:26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「洗淨」,成為聖潔。這節和洗腳禮無關,洗腳禮若有潔淨功能,是洗腳禮本身的功效才對。

參:所以我的問題是:
洗腳禮產生與主有分的屬靈功效,”解釋法”是直接(洗腳時主的話直接成就與主有分);還是間接(洗腳的水中有主的寶血,洗了能赦罪潔淨而與主有分)?


A.直接(目前教會的主流看法)
依據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


第一節 聖經中有關洗腳禮的教義
一、洗脚禮的外在條件
洗脚禮是聖禮,根據聖經的記載,應該要符合「外在條件」與「內在本質」。以下依據聖經探討洗脚禮的「外在條件」。
(三)與得救有關
耶穌對彼得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「分」的希臘文是 ,在聖經中的意思有二,一是指「部分」(part),是與「整體」作對比。可以指應得的產業(路十五12;詩十六5;伯卅一2)、身體(弗四16)、地區(太二22)、事件(林後九3)、買賣所得(徒五2)的一部分。另一是指「分享」(share),可以與某人分享(約十三8),也可以分享某事物(啟廿6)等。 洗腳禮產生與主「有分」的功效,是指與主的身體、產業、性情、生命有連繫的關係;也就是可以享受永生, 分享神要賜給我們的天國產業。所以彼得聽見耶穌的話後,連忙對主說:「主啊,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。」(約十三9)可見洗脚禮是與得救有密切的關係。


二、洗脚禮的內在本質
洗腳禮是聖禮,它藉著外在的物質(水),和宗教上的禮儀行為,並在聖靈裡的靈化作用,產生內在靈裡的功效性。以下根據聖經探討洗腳禮的「內在本質」。
(二)具有奧秘性
為何洗腳禮的「水」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?這是典禮的奧秘性,要單純憑信心接受。聖禮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屬靈功效的原因有二:第一,是神所應許的話語。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我們只要單純相信神所應許的話語,就可以發生屬靈的功效。第二,是聖靈的能力。在洗腳禮的時候,奉主耶穌的名用水洗腳,在聖靈的運行下,發生屬靈層面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。
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以後,是基督的身體,是各自作肢體的(林前十二27);我們是神的兒女,可以繼承天國的產業(加三29);可以脫離世上情慾的敗壞,與神的性情有分(彼後一4);並且可以與神的生命連結(約十五5),分享神豐盛的生命,這就是「與主有分」的意義。

小弟:
Ж總之就是直接的與主有分
吳:洗腳禮能產生「與主有分」屬靈功效的原因有二:第一,是神所應許的話語。耶穌說:「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十三8)我們只要單純相信神所應許的話語,就可以發生屬靈的功效。第二,是聖靈的能力。在洗腳禮的時候,奉主耶穌的名用水洗腳,在聖靈的運行下,發生屬靈層面「與主有分」的功效。
所以接受洗腳禮後就直接與主有分了。


B.間接:經由潔淨而與主有分?
教義比較(二)本會的洗腳禮觀(下)撰文/謝順道|聖靈月刊472期


肆.確立聖禮的根據
一般教會多數認為洗澡後需要洗腳,只是猶太人的風俗習慣而已,並不是聖禮;主耶穌之所以要洗門徒的腳,乃是為了教訓他們謙卑服事人。本會卻認為洗腳不僅是教訓,也是聖禮,就是「教訓性的聖禮」。聖經根據如下:
一.與主有分
1.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(約十三8)。
(1)「永不可」:在原文上與《哥林多前書》八章13節的「永遠不」相同,通常用於堅決的拒絕。《呂振中譯本》譯為「決不可」,《聖經新譯本》譯為「千萬不可」。
(2)「無分」: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「沒有關係」,其他幾種譯本也是。此處的「分」(meros)一詞,在原文上與《啟示錄》二十二章19節的「分」,係同一個字,表示與得救有關。
(3)”為什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呢?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「潔淨我們全身的,所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拒絕十字架的救恩」。”
2.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(約十三9)。
(1)彼得知道事態嚴重,所以即時要求主耶穌說:「不但我的腳,連手和頭也要洗!」
(2)如果洗腳只是教訓門徒謙卑服事人,而不是聖禮,彼得會如此恐慌嗎?拒絕猶太人風俗上的洗腳,會嚴重到「與主耶穌無分」的地步嗎?
二.潔淨
1.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(約十三10)。
(1)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這段經文,與下列六種譯本的譯文作比較,可以了解其正意:
———
第一.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,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再沾污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第二.就靈意上而言,洗澡比喻洗禮,洗腳比喻洗腳禮。”從受洗後到接受洗腳禮之前,在言語或心思意念上難免有過犯,所以需要再接受洗腳禮,才能全身乾淨”。由此可知,洗禮與洗腳禮的潔淨功效,並沒有牴觸。


小弟:
Ж總之就是與潔淨有關?
謝:為什麼拒絕主耶穌的洗腳,就與祂無分呢?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要”潔淨我們全身的”,所以拒絕主耶穌的洗腳等於拒絕十字架的救恩。
所以洗腳禮是藉著潔淨而與主有分?


肆.再回來看吳明真長老所著: 第五章 聖禮(二): 洗腳禮教義的歷史探討
二、洗脚禮的內在本質


(三)具有教訓性
其次,要保守聖潔。《約翰福音》十三章10節《和合本聖經》翻譯為:「耶穌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你們是乾淨的,然而不都是乾淨的。」希臘文原文為” 應翻譯為:「耶穌對他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不需要洗,除了腳以外。而他是完全乾淨的;並且你們是乾淨的,但不是全部乾淨的。』」經文中的第一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」,意思是「洗澡、洗全身」,也指著「洗禮」(來十22);經文中的第二個「洗」,希臘文是「」,意思是「洗身上某個肢體」,如手、臉、腳等。 經文中「乾淨」的希臘文是「」,意思是「潔淨的、純潔的」,指禮儀、道德和宗教上的潔淨,成為完全無罪的人。 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但在舉行洗腳禮時,藉由道理的勉勵,也可以潔淨內心,使我們全身能保守聖潔。(抱歉,原裝希臘文為亂碼)


這裡吳長老說:
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但在舉行洗腳禮時,藉由道理的勉勵,也可以潔淨內心,使我們全身能保守聖潔。


1.「耶穌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
文中說:「洗過澡的人」代表「洗禮過的人」,是「完全乾淨的」,但還要「洗腳」。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
疑問:
主耶穌把洗澡和洗腳在此”相提並論”,但是洗禮有赦罪、潔淨的功效,而洗腳禮卻沒有,是嗎?還是洗腳亦有主的寶血,也能赦罪、潔淨?


2. 約翰一書 1: 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。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(這是信主後所犯的罪)


吳長老文中說:「洗腳」不是「全身乾淨」的過程,而是「全身乾淨」後附加的恩典。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沾染世俗的污穢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


謝長老文中說:
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,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再沾污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

疑問:
吳長老:我們受洗歸主後,罪已經完全得到赦免,但有時會”沾染世俗的污穢”,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。
謝長老:洗過澡的人,他的腳可能”再沾污”(猶太人的習慣是赤腳或穿涼鞋,很容易沾污),所以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


這裡吳長老文中說”沾染世俗的污穢”或謝長老說”再沾污”,是否就是約壹1:7-9我們信主後再犯要認的罪。而”他兒子‘’耶穌的血‘’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”。
這個‘’血‘’吳長老說是洗禮: 受洗時的耶穌寶血,會繼續赦免我們的罪過(目前主流)。而謝長老說是洗腳禮: 需要「把腳一洗」,才能全身乾淨。否則,洗過澡的人,何必再洗腳?(但只限於”從受洗後到接受洗腳禮之前的過犯,那洗禮完立刻洗腳呢?)


結論:
所以洗禮時主耶穌的寶血洗去我們信主前一切的罪,而洗腳禮的水也有耶穌寶血,我們信主後認罪悔改,洗腳禮的血會不斷洗去我們的罪,使我們能一直保持與主有分嗎?